租户手册及消防管理


英皇集团中心物业管理处租户手册和消防步骤

编制依据标准:GB/T19001-2016/IS09001:2015GB/T24001-2016/IS014001:2015GB/T45001-2010/IS045001:2018

1.1大厦主要单位:产权方:英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大厦概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丁12号,由120米的高层大厦及附属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为99,068.63平方米,使用率70%,地上25层,地下5层及1层夹层。地上总建筑面积59409.8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9,658.80平方米,其中写字楼面积为47,563.25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21,828.55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为17,439.06平方米。


1.3 大厦功能划分:大厦根据各区域均形成相对独立的空间,其中地上一层至五层为商业区域,六层至二十八层为办公区域;地下B1层为影院,地下B2层为员工食堂、卸货平台、垃圾处理站,地下P1层至P3层为停车场。本大厦办公区域的避难层分别位于7A层及19层,供大厦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本大厦的商业区域设有购物、餐饮、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商业文化娱乐设施。

1.4 建筑结构:大厦办公区楼板荷载为300千克/平方米,标准层面积约2,500平方米,层高4.5米,净高3.1米,网络地板高15厘米,进深11至13.7米,更大程度满足客户多种办公空间规划及分割需求。大厦采用高度3.25米、宽2.4米的LOW-E玻璃幕墙,打造全新超舒适、自由无障碍的理想办公环境。

1.5 大厦设备设施介绍

1.5.1 电力系统

本大厦两路供电,另设有提供后备应急电力的设备,确保大厦用电的安全可靠。大厦总装机容量为16000KVA,办公楼电力配置为100/sqm。每层设有1个弱电竖井,1个强电竖井。大厦配备紧急备用柴油发电机2台,1台1624KW,1台1320KW。租户如有应急电力需求,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1.5.2 照明系统

本大厦的公共区域的照明亮度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目标值执行办公区500LX,公共区以精装最后完成为准。大厦的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定时开关,可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实现绿色建筑的理念,并且配有外部夜景灯光照明系统。

1.5.3 大厦自控系统

大厦设有楼宇自控系统,大厦内公共区域的风机、照明、外围照明均实现计算机自动控制,并对高压配电、空调主机、新风机及给排水设备等进行监测,以达到舒适和节约能源之目的。

1.5.4 通讯及网络系统

本大厦信息通讯布线采用综合布线系统,供大厦内电话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等系统设备线路连接使用。大厦的通讯系统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提供,可达到4G/5G信号全覆盖,客户如需安装电话和宽带,可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或自行向大厦电信服务指定供应商申请直线电话和宽带服务,并可从楼层弱电间将相关线路接驳至客户单元内。

1.5.5 移动通讯系统

大厦内设有微蜂窝基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信号覆盖大厦地下、地上及电梯轿厢等各区域,可实现无障碍移动通讯。

1.5.6 公共/应急广播系统

大厦各楼层及电梯轿厢均装有公共/应急广播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作火灾报警和消防广播。

1.5.7 安防系统

大厦的安防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整个大厦范围提供闭路监控电视系统。闭路电视摄像机覆盖所有各出入口、大堂、通道、电梯轿厢、电梯厅、消防楼梯出入口等,共计有325个监控点位。另外设有速通门、保安巡更系统、访客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物业管理处每日24小时安排保安人员对大厦所有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巡逻,为保障全体客户之安全,请您协助物业管理处之安全管理工作。

1.5.8 门禁系统

为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本大厦一层设有的速通门进入电梯厅,凡出入大厦办公区的人士均须凭相应的门禁卡通过速通门,方可进入办公区域。门禁卡可用于大厦速通门通行、乘梯,门禁卡的申请、遗失补办及退卡相关手续请直接联系物业服务专员或B2M层大厦物业管理处。

1.5.9 空调系统

大厦办公区域采用两管制变风量(VAV)的中央空调系统,由室内温度感应控制器控制温度,同时配有中效过滤加静电除尘系统,有效过滤PM2.5净化空气。大厦风量设计标准为40立方米/小时。空调新风在设备层与排风进行热交换后再送入各层。内外分区VAV系统控制方式为定静压控制方法,外区为串联风机动力型VAV末端(带热盘管),内区为单风道VAV末端。另大厦有偿提供24小时冷冻水,客户如有需求,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1.5.10 消防系统

大厦东侧地下B1层设有消防控制中心,办公、商业及公共区域采用霍尼韦尔公司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拥有完善的烟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并设有安全楼梯正压送风系统等设施;另外,在大厦公共区域各消火栓箱内,配备有灭火器材。同时大厦配有一支装备精良的义务消防队,由大厦物业管理处人员等组成。此外仲量联行安全委员会的紧急支援中心24小时协助物业管理处应对紧急事件的发生,确保大厦全体客户的安全。

1.5.11 电梯系统

办公楼区域客用电梯全部采用通力品牌,总计10部垂直电梯。

区域

数量

()

速度

(/)

载重

(公斤)

梯内高度

()

梯内宽度

()

梯内深度

()

办公楼

低区客梯

4

4

1600

3

2

1.5

高区客梯

4

5

1600

3

2

1.5

消防梯

2

3

1800

2.5

1.9

1.7

大厦正常办公时间提供正常的客用电梯服务,

即办公楼:周一至周五08:00-18:00

其他时间仅提供局部电梯服务。如您在大厦非正常办公时间有特别的电梯使用需要,请联系物业管理处。

客户若对客梯或货梯使用时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物业管理处或者物业专员。为防止意外发生,当电梯处于维修状况时,除维修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均不可使用。

1.5.12 茶水间

办公区每个楼层设有一个茶水间。

1.5.13 行政卫生间

办公区每个楼层设置两个行政卫生间。

1.5.14 地下停车本大厦地下P1层至P3层为停车场,共计422个停车位。其中地下P1、P2层为固定月租车位,地下P3层为时租停车区域。

车库配有电动车充电车位41个,其中P1层配置2个充电车位,位于17、18号车位;P2层配置9个充电车位(3个慢充,位于12、13、14号车位;6个快充,位于10、11、15、16、17、18号车位);P3层配置30个充电车位,位于5-8、11-16、1-4、82-85、91-102。

残疾人车位设置在P1-081、P1-082、P2-080、P2-081号车位。另,大厦配有车辆引标识、车牌识别、自动收费系统。P1、P2层固定月租固定车位配置地锁,每个地锁配备一个感应器、一把遥控器。这些设备有效提高服务效率,为车库使用者提供便捷服务。

1.5.15 卸货区服务设施

本大厦地下B2层设有卸货区域,货运车辆需从车库入口进出。车库净高为2.2米。开放时间为24小时,客户若需要使用卸货区,需要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前24小时预约。因卸货区资源紧张,客户预约时须明确卸货时间,物业管理处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进行时间调配及限定,最长占用时间不可超过0.5小时。非卸货车辆禁止在卸货区停放,具体详见卸货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SHAPE  \* MERGEFORMAT

2.0 物业服务

2.1 物业管理处简介

物业管理公司: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办公楼正常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8:00

物业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B2M层 邮编:100022

24小时服务热线:+86(10)58630288  中控室电话:+86(10)58630200  邮箱:BEPFCS@JLLMS.com.cn

2.2 礼宾服务

如需以下服务事项,欢迎您在服务时间内随时致电大堂前台、B2M层物业管理处或直接联系相关物业专员提供协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导购指引●购物指南/其他形式纸质宣传资料●各类交通讯息资讯●日常生活资讯(如天气预报)●推广活动查询●各类交通讯息资讯●急救医药箱借用●雨伞借用●顾客留言/意见接待

2.3 失物招领

如发现公共区域有遗失物品,请通知就近的物业管理人员或亲临大堂前台呈交遗失物。如有客户发生于本大厦内遗失物品,请失主与本大厦物业管理处联络。

2.4 空调服务

办公楼为客户提供空调服务,依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室内温度的标准:夏季26度,冬季20度。

办公楼供冷/供暖时间如下(法定假期除外):供冷季:5月第一个工作日至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供暖季:1115日至次年315  供应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8:0018:00

如在上述时间以外需要额外空调有偿服务,需填写加时空调申请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需要额外空调有偿服务,请于当日15:00之前将申请表提交至物业管理处;周末需要额外空调有偿服务,请于周五15:00之前提交至物业管理处;若遇节假日,则需要在前一个工作日15:00之前将申请表提交至物业管理处。

2.5 维修服务

办公楼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包括定期安排有关机电设备的测试和检修等。若届时因测试和检修工程需要进入贵公司使用区域内部,物业管理处将事先书面通知,工作期间请予配合并派人员陪同参与;如遇紧急情况,物业管理处将事先以口头方式通知,敬请谅解并给予配合。客户如发现使用区域内或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可拨打24小时物业服务热线电话:+86(10)58630288。

客户使用区域内自行加装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责任归于客户。若客户有该等事项寻求帮助的,可联系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可提供有偿服务。

2.6 环境清洁

2.6.1 物业保洁区域

大厦物业管理处之指定清洁承包商将定期进行办公楼所有公共区域及各洗手间、茶水间的清洁。

2.6.2 玻璃幕墙清洗

玻璃幕墙的清洁工作,会由物业管理处之指定承包商在天气许可及安全情况下定期进行。

2.6.3 灭虫消杀服务

办公楼公共区域的灭虫消杀服务将由物业管理处指定之承包商定期进行。

2.7 秩序维护

物业管理处为本大厦提供24小时的秩序维护服务,中控室亦安排24小时值班,以确保本大厦的安全与秩序。

2.8 保险

大厦已对公共的设施设备及场地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公共责任险。

2.9 客户沟通、投诉及意见征询

●信息发布大厦各电子显示屏告示有关事项。物业管理处物业专员定期直接通知客户。

●客户沟通物业专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上门拜访,及时了解客户的想法、建议及需求。每年定期向大厦各客户发放"管理服务意见征询表",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信息进行书面征询。

●投诉的途径和响应

一切有关大厦的意见或管理问题,物业管理处皆乐于接受,并借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有效处理有关投诉及意见,请各客户留下姓名、客户单元号、联系电话,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客户还可以直接前往B2M层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投诉热线电话:+86(10)58630288 投诉邮箱:BEPFCS@JLLMS.COM.CN

2.10 快递服务

出于安全因素考虑,大厦已委托快递服务公司设立"顺丰速运"负责大厦快递物件收发,位于B2层卸货区旁,消防前室通道内。为方便大厦客户及维护大厦安全,进出英皇集团中心快递物件均须由“顺丰速运”负责收发。特殊情况下,如快件外形尺寸超标、快递件包装破损等,需要由"顺丰速运"人员联系收件客户,请客户配合于大厦快递中心进行快递物件交接。快递服务收发派件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08:30至18:00周日:      10:30至17:00如客户在其他时间需要快递服务,请在服务时间内事先预约。

2.11 绿化服务

大厦物业管理处提供楼内公共区域的四季花卉租摆及外围绿化养护和管理。

如您需要我们提供绿化养护或租摆等服务,请您联系大厦物业管理处。

2.12 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处可提供物业管理费之外的有偿服务。客户可根据使用需求另行支付费用。(收费标准可详见物业管理处公示表格。)

2.12.1 空调加时服务

如客户申请空调加时服务,请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以便做出相应安排,并按照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标准另行付费。(客户如有需要,物业管理处将另行提供申请表格。)

2.12.2 租区换季保养

物业管理处建议大厦客户对租区空调过滤网换季时进行清洗工作。如贵司租区内(非公共区域)的空调过滤网需进行清洁,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将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可详见物业管理处公示表格)。

2.12.3 工程维修服务

如客户需要对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服务,可向物业管理处获取相关信息。工程部将为客户提供所约定的有偿服务,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但下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客户负责:

●租赁物业内的所有内部装修以及业主的固定设备。●租赁物业的门、窗。●租赁物业内的电器设备的安装。●租赁物业内的卫生设施和用水设备。●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水管、管道或卫生设施排水管的堵塞等。

2.12.4 秩序维护

物业管理处可为客户提供租赁物业内或活动期间的秩序维护服务。客户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保安部将为客户提供所约定的有偿服务,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2.12.5 入户清洁服务

如客户需要擦洗玻璃、地毯吸尘、清洁展柜以及起蜡、打蜡等清洁、消杀和虫害控制等服务时,可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物业管理处将为客户提供所约定的有偿服务,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2.12.6 通信服务办理

通信总配线架(MDF)位于B2M层通信机房,可提供联通、移动、电信资源的网络、语音等通信服务。客户须自行与本大厦的通讯服务运营商办理电话、网络的申请及开通等手续,相关费用标准以通讯服务运营商的公开报价为准。同时,请缴纳开通服务费等费用。

2.12.7 车位使用

停车场时租停车为24小时开放。停车场内最高车速为5公里/每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览表》。

2.12.8 室内植物租摆

如果客户希望在租赁物业摆放植物、美化环境,可联系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为客户提供所约定的有偿服务,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3.0 设备设施使用指南及规定

3.1 安全及出入口控制

3.1.1 办公区正常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8:00。在办公区一层设有速通门,客户及其雇员须刷通行卡进入,访客须到一层大堂前台登记确认并办理临时通行卡。通行卡的办理及使用,请遵照物业管理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为保证本大厦的安全和维持优良的管理秩序,客户及其雇员或访客于非正常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须提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在前台值班处登记。

3.1.2 物业管理处只允许已登记人士在非正常办公时间进入本大厦。非正常办公时间,所有客户、客户雇员、服务供应商、承包商等须使用指定的进出口或通道。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所有客户及其雇员进出本大厦必须出示证件以备检查。

●客户的服务供应商须在指定的出入口登记并办理及出示出入证。

●客户的所有装修服务供应商、承包商和施工人员须使用指定的出入口,须佩戴物业管理处发放的施工人员出入证或临时证进入本大厦,并进入指定楼层,且只能使用货用电梯。

3.1.3 物业管理处要求所有携带大件物品或材料等离开本大厦的人员须持有由物业管理处提供的,并由客户指定的合法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出门许可证》。

3.1.4 快递、电商、物流等人员须按照物业管理处相关管理规定进出本大厦。

3.1.5 如任何人员在本大厦内的行为或表现影响到本大厦和客户的形象、安全、信誉以及利益等,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大厦或要求其离开本大厦。

3.1.6 如因非法入侵、暴动、罢工、骚动或其他暴乱发生而导致客户及其雇员或外来人员财物的损失或人身伤害,在任何情况下物业管理处对非因物业管理处及业主直接原因引起的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3.1.7 物业管理处对非因物业管理处及业主直接原因引起的客户租赁物业内的财产损失,或客户的家具、装饰或设备等的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3.1.8 客户需自行对租赁物业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任何紧急情况,请致电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

3.2 电梯的使用

3.2.1 客用电梯仅供办公人员乘坐,不可用于运输货物。

3.2.2 非正常办公时间,客户及其雇员或访客须使用指定的客梯或服务电梯。

3.2.3 货用电梯在正常办公时间,货用电梯可搭乘人员及较小较轻的手提货物。如运送体积较大及较重的装备,如货物、家具、设备、建筑材料等,请在法定工作日20:00至次日06:00或休息日和公共假期全天进行。

如客户需使用货用电梯,请提前一天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客户如有需要,物业管理处将另行提供申请表格。)

客户在运输货物时须对货用电梯内的地面、墙面和天花做适当的覆盖及保护。如有任何的损坏,须由相关客户赔偿。

3.3 卫生间的使用

卫生间采用集中式生活热水系统。洗手盆配有感应式水龙头。

●请爱护卫生间内设施,节约用水。

●请勿向面盆、小便池及下水道内倾倒杂物和废弃物,以免堵塞。

●请勿将放置的客用卫生用品据为己有。

●请勿在卫生间内洗涤衣物。

3.4 垃圾间的使用

生活垃圾:客户须自行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封存在垃圾袋内,系好袋口,运往物业管理处指定楼层垃圾间内,并保持四周环境清洁。禁止在公共区域整理废品。租赁物业或公共区域内不得有垃圾、废弃物或危险品。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上述垃圾,由遗撒垃圾的客户支付清理垃圾的费用,或要求客户清除上述垃圾。物业管理处保留对运输时间及指定垃圾清运路线更改的权利。客户及其雇员或访客不得于本大厦的公共走廊、电梯前室、楼梯、车库、通讯设备房、机房等任何公共区域丢弃垃圾。

建筑垃圾:客户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收集后封存在垃圾袋内,系好袋口,运往物业管

理处指定地下B2层建筑垃圾房内,建筑垃圾消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建筑垃圾运送时间:22:00—06:00

4.0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4.1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7.00元。

4.2 物业管理费收费原则

对于物业管理费、24小时冷冻水使用费,采用上收制原则,客户应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1)日或之前(含(1)日)向物业管理处足额支付租赁物业该日历月的物业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处应于每个日历月第一(1)日前40天向客户发出书面缴费通知,但通知的逾期不构成客户拒缴、迟缴或少缴相关费用的任何条件。

对于日常能源费、加时空调费、维修费、歌华有线收视费、有关装修施工费用(客户可指定施工单位缴纳)等其他有关费用(详见英皇集团中心物业有偿服务收费清单),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随时或定期向客户出具书面缴费通知,客户应在接到物业管理处书面缴费通知后,于14日(日历日)之内向物业管理处支付。

客户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物业管理处的开户行及账户名称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门外大街支行

收款账号:11050162570000000448

4.3 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

4.3.1 物业管理处实行应收账款账单准时发送及时收回的原则,未依照《物业收费协议》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款项的千分之零点五(0.5‰)向物业管理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每天违约金金额=付款人应付金额总数×0.5‰,违约金总额=每天违约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和每周的休息日。

4.3.2 若客户未按《物业收费协议》缴纳或未缴纳齐全相关应缴费用,管理处应于《付款通知单》约定最后一个付款日后的第一天发送第一次催款函(通知客户将按照收取《物业收费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催款函约定7日为有效付款日期。如第一次催款函发送7日(含)内仍未支付的,管理处将发送第二次催款函(通知客户将按照收取《物业收费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如第二次催款函发送7日(含)内仍未支付的,管理处将发送第三次催款函,并通知客户将按照收取《物业收费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第三次催款函发送之日起5日内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处于第5日向业主方提交律师函发放申请。

4.3.3 交费期限:客户须于每月1日前根据物业账单支付次月度物业管理费及上月相关杂费。付款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付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的批准。财务部将根据业主的书面批准延长付款人的付款期限。

4.3.4 如客户一直未付款,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从付款的最后期限之日起),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物业管理处将向业主方提出书面报告,经业主方同意后,对未支付管理费和公共事业费的客户将按照《租赁合同》、《物业收费协议》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经济上的损失。对恶意拖欠费用的客户,坚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具体详见《租赁合同》、《物业收费协议》相关条款。

4.4 退租的财务处理

客户在完成退租复原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物业管理处财务部门出具的退租费用结算单缴清所有费用后,业主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无息退还管理费保证金。

4.5 其他

4.5.1 临时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等,客户完成费用确认和支付手续后,物业管理处提供所约定的服务。

4.5.2 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物业服务政策、服务成本和市场物价等变化适当调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调整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客户后生效。

4.5.3 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服务成本及市场价格而确定其它有偿服务费标准,并随市场、通胀等情况变化而调整,自物业管理处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将有偿服务费调整通知客户后生效。

4.5.4 遇有政府部门、相关单位调整水电等公用事业费收费标准的,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应调整,客户应在收到物业管理处书面通知后遵照执行。

5.0 入驻服务流程及规定

5.1 业主向客户发出《交付通知书》,一并通知物业管理处向客户交付租赁物业的时间及客户联系人信息。

5.2 物业管理处告知客户办理租赁物业交付手续所需提交的资料、签署的文件,以及缴纳的费用等,并依据《交付通知书》说明的交付日期与客户确认交付租赁物业的实际时间。交付日前,客户签署《物业收费协议》,提交相关资料等。

5.3 交付日,物业管理处与客户进行租赁物业交付确认、记录和拍照,对设备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并对需要测试的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详细记录租赁物业的能源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表等)读数,核对租赁物业的钥匙,填写物业管理处提供的《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客户签署后返还至物业管理处)。客户办理交付手续时,所需准备资料及办理事宜如下:

●公司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客户已签署完成的物业收费协议等;

●客户账单发放地址确认单;

●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4 装修阶段具体装修流程详见《英皇集团中心装修手册》(以下简称《装修手册》)

5.5 装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客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入驻事宜,说明搬入的物品、入驻的日程安排以及入驻工作的负责人。物业管理处配合客户入驻、开通空调及进行紧急钥匙托管。客户或承包商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等退费手续。(物业管理处将于客户需要时提供相应服务申请表格。)

6.0 退驻服务流程及规定

6.1 客户与业主确定租赁物业的退租条件。业主将通知物业管理处该租赁物业的退租信息,包括退租条件、日期、客户联系方式等。

6.2 物业管理处告知客户所需缴纳的费用(装修保证金、拆装管理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物业管理处公示性文件等)、提交的资料、恢复装修施工手续等。客户应缴清所有应付账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装修保证金、拆装管理费等。若客户未缴清应付账项,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发放《客户迁出许可》并拒绝客户将租赁物业内家具、设备设施搬出本大厦。

6.3 客户或承包商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恢复装修手续后。恢复装修施工需提交的资料及手续详见《英皇集团中心装修手册》。

6.4 物业管理处确认客户已缴纳费用且恢复装修施工手续办理完成后,客户按照《英皇集团中心装修手册》规定施工,将租赁物业恢复至与业主约定的状态。

6.5 退租日期前,物业管理处与客户移交返还租赁物业,双方进行记录确认。

6.6 租赁物业移交返还且客户或其承包商付清相关费用后,可向物业管理处返还装修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物业管理处将在90日内向客户或承包商无息退还。

7.0 客户须知

客户须详细了解《客户手册》和《装修手册》中所列内容,并认真严格遵守执行。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物业管理处咨询。

7.1 租赁物业用途

●租赁物业仅用于办公用途。

●租赁物业的使用必须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

●未经业主的事先书面同意,租赁物业不得用做使馆、领馆或类似的政府职能。

●租赁物业内不得从事加工制造或相类似的工作,仅可制造小批量的样品或展品等。

●租赁物业的使用不可导致该区域超重(办公楼楼板最大承重为300kg/m2)。

7.2 购买保险

为保证客户的利益,减少经营中的风险客户,租赁期限内,客户须为其租赁物业内的经营行为及财产购买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就其经营收益投保相关的利润损失险或营业中断险等。客户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保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的发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保险条款和保险范围等。物业管理处将会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登记,如发现客户租赁物业的保险即将到期,会进行提醒,客户应及时续保。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业公众责任险之保额不低于如下要求:在租赁期限内,客户如有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政策的情况,例如:延长/缩短改变租赁物业或租赁期等必须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保险有效期限或重新购买保险。租赁物业和公共区域禁止从事任何有可能造成本大厦保险费率增加或导致保险无效的活动。

7.3 钥匙管理

●客户须于装修结束时将一套租赁物业户门备用钥匙交至物业管理处封存,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如客户不进行钥匙封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破门及更换门、锁费用)由客户承担。

●客户若更换户门锁具,请及时更换封存的备用钥匙。

●客户如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封存的备用钥匙,物业管理处须得到客户负责人的授权通知,领用人须出示身份证明,并配合物业管理处值班人员做好相关记录。(物业管理处将另行提供申请表格。)

●如出现钥匙丢失等情况,请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可协助更换门锁或补办钥匙,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物业管理处在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下有权进入客户的租赁物业或本大厦内任何区域,即使进入行为有可能造成该区域的损坏。

●客户必须提供紧急事件的联络人,特别是非正常办公时间的紧急联络人。若该紧急联络人发生变更,须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更新联络人名单。

7.4 门禁卡

为了方便客户及其雇员使用办公楼内专用设施,出入办公楼,客户须为全体雇员办理速通门禁卡及梯控权限。如客户雇员发生变更,请及时办理门禁卡变更/注销手续。未经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客户及其雇员不得于租赁物业内过夜。(如贵司有员工申请加班,物业管理处将另行提供申请表格。)

7.5 货物运送

●正常办公时间内,经保安人员的检查后,小型手提物品可通过指定的进出口直接运送到租赁区域。

●运送大件或重型物品须按照物业管理处规定在允许时间内货用电梯,并通过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运送路线。

●卸货区及运送路线的地面客户需小心保护。在本大厦内运送货物必须使用有橡皮轮的小推车。由于客户运送货物而造成卸货区或货用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损坏,相关客户将负责赔偿。

●在货物搬运过程中,请提醒搬运人员,所有包装箱、纸盒、废物等需进行适当处理,不可弃于本大厦公共区域。

●卸货区位于B2层,限高2.2米。

7.5.1 各公司搬出物品

●已入驻或迁出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以及承担为租户提供物品运输(包括搬家等服务项目)的公司或人员(以下简称:乘运人),客户或乘运人需要运输大件或各件物品搬出时,客户须提前填写《出门许可证》(加盖公章或出门条授权委托人签字)及《货梯使用申请单》。

●管理处卸货区值岗保安人员进行核实后放行,各公司统一遵循规定的进出时间与运货路线。

●物业管理处指定大厦货运电梯,乘运人在使用电梯时仅能使用该部电梯进行货物的运输及人员的往返。

●乘运人的车辆进入大厦后,应服从保安人员的调动,禁止私停乱放,乘运人在运送物品时,只可通往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运送路线,不得穿越大堂或其他未经过指定的通道和区域。

7.5.2 各公司搬入物品

●已入住的客户以及承担为租户提供物品运输(包括搬家等服务项目)的公司或人员,客户或乘运人填写《货梯使用申请单》,明细如下:

上述大件清单仅供参考,如遇特殊货物或特殊货物资产过高的请与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搬运物品未在上述表格明细中且物品体积超过一立方米的需客户或承运人申请填写货梯使用单。

7.6 出门许可

客户或其雇员等如要从租赁物业内搬出货物、设备、家具等物品,须持有物业管理处提供的,并由客户指定的合法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出门许可证》。客户需通过指定的进出口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运送上述物品。

7.7 公共形象管理

为了客户自身企业形象及本大厦整体外观,同时鉴于消防、治安等安全因素的考虑,请客户务必注意勿在租赁物业内侧幕墙玻璃上及公共区域摆放、悬挂、张贴物品,请勿竖立、放置任何标识、招牌、通告、广告及天线等物品于本大厦公共区域走廊或幕墙玻璃外,以及在租赁物业外之公共区域做出任何兜售、派发传单及广告等行为。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处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将上述物品搬离现场,以确保本大厦消防、治安得到保障,同时确保本大厦整体形象美观,如产生相关费用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8 租赁物业照明

租赁物业照明请注意下列事项:

●租赁物业的照明须妥善维护修理,并确保安全使用。

●租赁物业照明不应出现闪烁、变色等灯光效果。

7.9 禁烟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同时为了保障良好的环境,本大厦内禁止吸烟。客户须告知其雇员、承包商、供应商等任何其他人员不应在租赁物业或公共区域内吸烟,如上述人员或客人吸烟,请提示其到本大厦外可吸烟区域。

7.10 禁止赌博

本大厦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包括客户的租赁物业和公共区域。

7.11 垃圾及废物清理

所有客户须自行将日常垃圾及废物收集后封存在垃圾袋内,系好袋口,运往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并保持四周环境清洁。禁止在公共区域整理废品。租赁物业须保持干净整洁。租赁物业或公共区域内不得有垃圾、废弃物或危险物品。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上述垃圾,由遗撒垃圾的客户支付清理垃圾的费用,或要求客户清除上述垃圾。

7.12 宠物

本大厦内严禁饲养任何宠物,所有宠物均不得带入本大厦内。如有违规带入者,请配合物业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劝阻、说服。

7.13 危险品

所有客户及其雇员、承包商、供应商等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在租赁物业或公共区域储藏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违禁品以及具有强烈刺激性、挥发性或对环境造成污染之物品。物业管理处有权进入租赁物业清理上述易燃易爆物品,并由客户支付清理费用。属于出售的货品,须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物业管理处的监督。

7.14 投诉/建议

欢迎客户提出任何有关办公楼的管理意见及建议,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物业管理处之联络及跟进。

7.15 不可阻塞防火通道

本大厦内所有公共区域,例如车道、人行道、入口、楼道前厅、电梯、楼梯、走廊、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区域,不得作为堆放或储藏物品的区域。客户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工作、休息或做其他用途,不可阻塞防火通道等。

7.16 自备电器设备的使用

●严禁客户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自备电器设备。

●加/改装电源、电器设备时,客户须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

●从安全方面考虑,客户及其雇员在下班后,确认租赁物业内的所有水龙头、电灯、办公设备或其他电器设备都已关闭(因设备的特殊用途的除外)。

7.17 租赁物业装修及改动

租赁物业的装修工程、设备维修须于非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所有装修工程均须遵照《装修手册》相关规定执行。任何改动租赁物业内设计的工程,包括招牌、照明及其他设施,须获得业主及物业管理处批准。

●只有经业主及物业管理处认可的承包商(物业管理处另行提供认可的承包商名录)方可对本大厦的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等进行改造、维修、保养工作。

●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客户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维修、施工、改建或进行其他相似的施工。

●成品保护工作要求质量过关,具体要求详见《装修手册》。对于不合格的成品保护工作,物业管理处将对相应承包商进行处理。

●未经物业管理处事先书面批准,客户不得自行维修、改建或进行其他会危及到本大厦安全的工程。

●租赁物业或公共区域内有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缺陷时,客户必须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以便及时修理。

●客户须对其或其雇员、访客、代理商等损坏的公共区域自行承担费用负责修理。

7.18 有关说明

●本手册制定的条例条规旨在解释补充客户与物业管理处所签订的物业收费协议或特别条款之约定等。所有客户须严格遵守与物业管理处所签订的物业收费协议或特别条款。如本手册所列内容与租赁合同、物业收费协议或特别条款之约定内容有冲突时,以租赁合同、物业收费协议或特别条款等为准。

●本手册由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编制。本手册解释权归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所有。物业管理处有权因确保本大厦的秩序、安全,维持良好的环境等,对本手册做出变更,物业管理处将另行书面通知客户相关修改内容。

8.0 紧急情况处理

8.1 受伤/急症

如租赁物业内有受伤/急症事件发生:

●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并提供以下资料:姓名/租赁物业/发生地点/人数/初步原因等。

●若有需要时,物业管理处将紧急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参与救护。

●如受伤可能为脊椎、颈椎、腰椎等部位或急症可能为脑血管、心脏类病症切勿轻易尝试搬动/移动伤病者。

●除曾接受适当医疗训练并具备正规理疗资格者以外,切勿轻易尝试进行抢救,但可以适当安慰伤者,缓解其紧张情绪,譬如告诉其医护人员已在前来途中,请耐心等候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治等。

8.2 电梯异常

如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异常状况

●立即按下紧急报警铃。

●保持镇定,切记勿乱动任何按钮,或试图自行开启电梯门。

●非救援人员切勿自行营救被困人员,以免出现危险意外。

●在救援人员到达后,听从救援人员安排。

8.3 盗窃

如客户目击本大厦有盗窃或行动可疑者,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或就近通知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接到信息后,保安人员会立刻前来处置。请尽力使可疑人物保持在视线内并对其外貌特征给予特别关注,以便保安人员查找。

8.4 抢劫

遇有盗匪持械进入租赁物业抢劫,请保持镇静,切勿轻率反抗。请尝试观察其团伙人数、容貌及体貌特征如身高、体重、衣着、纹身等,以便将来提供给公安人员用于追踪和破案。在盗匪离去并确认安全后,可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向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报告。

8.5 恐吓

如客户接获用口述、电话或文字恐吓,请保持镇静,小心观察聆听,并了解恐吓的目的及性质,诸如勒索金钱、报复、政治因素或精神异常等。此外,小心保留一切证物,尽快在安全情况下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并报警。

8.6 可疑爆炸物威胁

8.6.1 电话

●在接到可疑爆炸物威胁的电话时,接听电话的一方须保持冷静和礼貌的态度。在来电者挂机之前,尽可能详尽地记录下所有信息及来电者的确切话语。仔细听来电者的语音语调和口音,以便描述来电者的年龄、性别、国籍等。

●尽量延长通话时间,如假装通话不清晰,或请职位更高的/主管人员来接听电话等。

●寻找确切受威胁的人员、确切楼层位置,将要爆炸的时间和爆炸物类型。

●迅速与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联系以便采取恰当的行动。

8.6.2 书面形式

以信件、便条或传真形式发来的爆炸物威胁的原件须被妥善保存,并交给中控室做进一步的分析。

8.6.3 人员威胁

任何个人受到爆炸物的威胁或听到有爆炸物的威胁,请立即与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联系。观察有爆炸物的人员的外貌特征(包括身高、体重、性别、年龄、肤色、发型、眼睛等)并记录。上述人员逃离现场所使用的车辆特征也必须记录在案,包括颜色、型号和车牌号码。

8.6.4 汽车/包裹爆炸物

如发现有可疑的汽车、包裹、或信件爆炸物,请迅速与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联系,报告该车辆或包裹的具体位置和形状。请勿试图接触或移动该可疑爆炸物。

8.7 爆炸

如于上班时发现有爆炸或爆炸威胁的情况,请采取下列措施:

●不要进入租赁物业内。因个人的安全重于货物安全,请立即报警并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

●静候秩序维护人员或公安人员到来,按他们的指示行动。

●如租赁物业已经爆炸,请不要触碰租赁物业内任何物件,以保护现场,直到

公安人员到来并完成现场勘察后为止。

8.8 斗殴及暴力事件

●如发现租赁物业内有人实施暴力行为,请马上通知中控室,简要说明现场的

情况(地点、人员数量、斗殴的程度、是否使用武器等),同时保持冷静,监视现场,等待支援。如果情况严重,可直接报警。

●秩序维护人员接报后,会立即组织力量到达现场,力争控制局面,尽可能制止一切暴力行为,将参与斗殴的人员隔离,将肇事人员带至秩序维护部调查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有伤员需要紧急救护,可拨打120或999。一般轻伤,可协助安排受伤人员到医院就医。

●如在斗殴事件中租赁物业财产或个人财产受到损害,请协助摄下照片、保护现场、协助秩序维护人员扣下有关肇事人员和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笔录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协助过程中请注意尽量避免发生武力冲突或口角。

8.9 酗酒闹事/精神病人/乞丐等人员

●秩序维护人员将竭力阻止酗酒闹事者、精神病人、乞丐等进入办公楼。

●在本大厦内若发现上述人员或其他闹事人员,请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

●对于酗酒者,可以识别其身份和可以提供亲友联络方式的,可协助联系其家属/朋友/单位;神智不清者、情况严重者,可以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在秩序维护人员未到场之前,对上述人员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激化对方情绪,尽力控制其行为,以防止发生攻击破坏或自残事件。

8.10 停电

当租赁物业停电,请采取如下措施:

●请关闭所有电气设备(后备照明除外)。

●如果仅是所在租赁物业单独遭遇停电情形,可向物业管理处寻求帮助,工程部会前往协助。

●如果因上级供电系统原因或本大厦总电力系统原因而导致的停电,物业管理处将会尽快通知客户停电的原因及预计恢复供电的时间。

●请在日常备好手电或应急照明等工具。停电时禁止用打火机、火柴等照明。在全面停电时,后备照明会自动开启,以方便人员撤离。如需要疏散人员,保安部会通知客户及雇员或访客等人员有序撤离。届时,所有电梯及扶梯会停止运作,应利用消防楼梯及安全出口离开本大厦。

8.11 消防喷淋系统滴漏

如果发生消防喷淋头及管道因意外渗漏/爆裂:

●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

●请远离受喷水影响的地方,关闭电器并将其和贵重物品安全转移,谨防触电。

●等候工程部关闭喷淋系统、切断租赁物业电源供应。

●记录所有被损坏的物件。

●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及提出赔偿申请(如有需要)。

●切勿尝试自行修理受损的喷淋头。

物业管理处会调查事故经过并做笔录,必要时还会进行现场拍照取证,请给予配合。

8.12 水患

虽然发生水患的机会较小,但因恶劣天气、消防喷淋系统滴漏、进水管迸裂、排水渠淤塞等意外情况,水患仍有可能发生。如水患发生,请采取以下措施:

●立刻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工程部会迅速到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立即切断所有电源以防办公电器之烧毁。

●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移开重要物品。

●主动拖扫清除积水,配合物业管理处保洁人员的清理工作。

●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及提出赔偿申请(如有需要)。

物业管理处会进行事故调查并备档,并努力协助客户于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办公。

8.13 火灾

8.13.1 预防措施

●关闭所有的电气设备。

●向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报告未正确摆放的材料,被堵住的疏散通道及消防门。

●限制分拉电线。请勿使用用电转接器。

●请勿使用电加热棒。电加热棒容易引燃易燃物品或电线回路而造成火灾。

●被磨损的电线及有故障的电器设备必须立即修理。

●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租赁物业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出口、楼梯、报警铃、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所有人员都须参加消防演习。

8.13.2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使用手提式灭火器

●知道如何使用手提式灭火器。

●确认火灾现场人员已疏散。

●当火情控制在较小的区域并且蔓延速度较慢。

●当有人使用灭火器时,须保持逃生路线畅通,以防火势蔓延。

8.13.3 使用手提灭火器方法

●握紧灭火器。

●拔出保险销。

●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

●按压灭火器手把。

8.13.4 火灾发生时注意事项

●保持镇静。

●将最近的手动报警装置的玻璃片打碎,按动报警按钮。

●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

●如果知道如何使用灭火器,可尝试使用。

●如有时间,将火警告知其他人。

●如火势无法控制时,须立即通过消防通道和消防出口撤离至一楼安全区域。

8.13.5 疏散

●使用消防楼梯和消防出口撤离火灾现场。

●切勿四处乱跑。

●切勿使用电梯。

●有秩序的行走或移动。请勿奔跑。

●保持镇定,避免不必要的慌张。

●不要携带笨重物品。

●服从在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指示。

●指定主管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疏散现场清点工作人员和客人。

●物业管理处有权在发生紧急事件或事故时,疏散本大厦内的客户及客人。

●如时间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保持镇静,并将贵重物品锁好,如重要文件、现金、首饰等。关闭所有电器,照明设备除外。当所有人员撤离以后,锁上租赁物业的门窗。帮助残疾人、儿童、年长者和孕妇撤离大楼。

●如无时间且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切勿贪恋财物。

8.14 地震

地震发生时:

●在租赁物业内保持镇静,并等待物业管理处的指示。

●请在桌子或长椅或出入口躲避,不要站在玻璃门或玻璃墙边。

地震发生以后:

●服从物业管理处的指示。

●关闭并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

●如有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向物业管理处报告租赁物业的损坏状况等。

●如发生非法进入租赁物业的情况,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或中控室报告。

●得到物业管理处的允许以后方可离开。

●听从物业管理处的指示疏散,疏散程序请见以上疏散条款。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览表

1、物业管理费及公用事业费

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7.00//平方米

电费:每月价格按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调整

水费:人民币9.50/


2、部分有偿服务收费

服务内容/项目

收费标准(含税)

税率

备注

加时空调费

500平方米,人民币500.00/小时;

>500平方米,人民币1.00/小时/平方米

9%

建筑面积。客户提交申请,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

24小时冷冻水费

人民币150.00/平方米/

9%

建筑面积。

通讯费(电话及网络)

客户自行与本大厦通讯服务运营商报装,相关费用标准按本大厦通讯服务运营商的公开报价为准

/

/

开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

人民币100.00/线

6%

电视端口服务费

人民币2000.00/端口

6%

端口服务费中不包括收视年费,同时不包括竖井到客户租赁物业的路线安装费。

通行卡工本费

人民币30.00/

13%

通行卡保证金

人民币50.00/

/

符合条件,无息退还

灭火器使用服务费

人民币50.00/

6%

灭火器使用保证金

人民币300.00/

/

符合条件,无息退还


3、停车场收费

服务内容/项目

收费标准(含税)

税率

备注

车位管理费

人民币300.00//

6%

临租车位

人民币2.50/计时单位

5%

每计时单位为15分钟,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

地锁

人民币875.00/

13%

地锁感应器

人民币100.00/

13%

地锁遥控器

人民币100.00/

13%

4、其他装修相关收费、有偿服务等收费标准,请以物业管理处公示性文件等为准。

备注: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政策、服务成本和市场物价、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调整费用等变化适当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会及时通知客户。